任务驱动型作文“功过不能相抵了之”写作指导

作者:谢涛 尚山好

【文题展示】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2017年10月8日凌晨,杭州市余杭区发生一起盗窃案。三名嫌疑人在盗窃得手后,见一名醉酒女子落水,遂将其救起,获警方表扬。10月10日凌晨,三人因盗窃犯罪被之前见过他们的警察抓获。从见义勇为的好人陡然变成了盗窃分子,让人五味杂陈。事件被报道后,各种议论也纷至沓来。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请写一篇文章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要求:选好角度,明確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写作指导】

这则材料来自社会真实生活,《今日说法》栏目曾做了专题报道。“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应是考生关注的焦点,也表明了写作属性仍是任务驱动类型作文。这则材料的重点是对三人的行为进行评判,盗窃犯罪与见义勇为,两种行为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却都发生在这三人身上。一面是法律,一面是道德与人性,当两者产生冲突时,应该怎样理性判断,是本次作文命题的初衷。陟罚臧否,法为准绳。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见义勇为精神可嘉,而“将功折罪”有伤法理。

但是,不少同学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立意偏差,未能正确厘清法律与道德、人性的关系,这还是与对材料内涵未能够准确把握有关。当前,不少城市就搭载紧急病人的车辆前往医院时可否闯红灯都出台了明文规定,只要救人情况属实,交管部门会撤销处罚。所以,处理法律与道德人性的关系,关键着眼点还是看二者在第一时间节点是否产生直接的正面冲突。如果冲突是直接而不可避免的,那么法律应该更具有温情和人性,这也是时代进步的表现。而本则写作材料中的盗窃犯罪和救人是二个时间节点发生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首先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了。否则,肆意将功补过,既是践踏法律的尊严,也会造成法治的混乱,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基于以上认识,这则材料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我们可以确定如下参考立意:

①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②法治社会,人人共建;

③见义勇为精神可嘉,但“将功折罪”有伤法理;

④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佳作1】

让法律成为道德的兜底

● 安徽省太和中学 丁 堃

盗窃男子见义勇为,虽做好事仍遭逮捕。事件报道后,议论纷纷。笔者以为,法是法,情是情,二者间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就事论事,方能判定孰是孰非。【法与情不可逾越,寥寥数语,观点态度清晰明了,统率全篇。】

“法者,治国之根本也。”以法律为准绳,营和谐社会风。三名男子,犯罪事实,不容怀疑。践踏法律,无视规则,理应受到处罚。倘若因见义勇为而“将功赎罪”,那受害者的权利又何从维护?启蒙思想家有言:“人生而自由,但人又无不在枷锁中。”以法律为自己行动的准绳,才能真正成为见义勇为的好人。再观当今社会,漠视法律尊严的行为,时有发生。小到乱闯红灯,大到杀人放火。倘若犯罪分子能以做一件好事来弥补自己过失,那势必会助长不良风气的蔓延。犯罪成本如此低廉,又有谁会在意自己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危害?【剖析材料本质,功过不可相抵。】

“德者,治国之辅助也。”以德治为帮佐,体现法律人性。三名男子,虽犯罪过,但救人之实,理应受到表扬。列夫·托尔斯泰曾说:“一个社会最大的宽容便体现在对罪犯的宽容。”三人犯罪,遭到处罚,但不能因此而抹杀救人的善举。北宋理学家朱熹提出“致良知”之说,人性本善,性近习远。三位犯罪分子行救人之举,至少证明他们心中存在固有的良知。倘若三人得到教化,今后定不会做犯罪之举。刘备在给幼子的家书中曾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三名男子,犯罪行为,应当批判,救人大义,理应弘扬。倘若人人都能行“小善”、“小善”定能汇成“大善”。【正面肯定救人之举,小德汇聚,必成大德。】

法律是道德的兜底。不能因为情而混淆了法律的界限,玷污了法律的尊严。当法与情发生冲突时,更应将法作为第一衡量准绳。中国古代先人倡导“以法为教,以礼入法”,想必这种精神的合理内涵仍应在现实生活中发扬光大。【法与德不可混淆界限,德要为法让路。】

海明威曾说:“这个时代也许不美好,但还值得我们为之奋斗。”遗憾的是仍有许多犯罪行为不断上演,可喜的是国民已越来越懂得对法律的敬畏。材料中的三位犯罪分子,犯罪当罚,行善当奖。围观群众,更应就事论事,判定孰是孰非。让法律成为道德的兜底,让法与情的光芒同在人间闪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和兜底,法与情可携手闪耀人间。】

【点评】

作者能够精准把握材料中心,看清事件本质,阐明对社会争议事件的鲜明态度。功过不可相抵,否则贻害无穷,得不偿失。围绕这一认识,文章从正面肯定了救人善举,也辩证地分析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在法与德两者的轻重权衡中,法律是道德的兜底,二者应互相彰显,而不是打着道德的旗帜破坏法律。全文议论深刻,分析简明有力!

【学生佳作2】

法律罗网 道德圣坛

● 安徽省太和中学 王娜

汲汲于富贵,伸出扒手盗窃;怜悯于生命,伸出援手救人。偷盗,或为生活所迫;救人,实为道德驱使。我以为,口诛笔伐大可不必,五味杂陈不需长久。功过不可相抵,善恶泾渭分明。法律罗网既坠,道德圣坛可登。【法律、道德应有各自的评价标准,两者要区别分析、对待,褒贬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占有欲驱使人们作恶。在《西西弗斯的神话》中有这样一段话:“最初人们生活在无序的野蛮状态,为了让正义统治,使恶人屈服,人们制定了法律。”确实,生活有诸多不易,走投无路之境也许悄至,然而盗窃之径不可能成为壮年男子偷生法宝。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者总会被制服,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不该少。黑手一伸,人生便有污点;财务既得,生命便不光彩。对他人的财物占有感越强,内心的挫败感越强。大丈夫勿忘“富贵不能淫”之古训啊。【理性分析,指出法律的意义与偷窃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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