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给仗义执言者撑腰

作者:未知

惟其如此,才能让人心向善,营造全民守法、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

当发现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要不要上前劝阻?劝阻吸烟者是否应该承担不必要的成本和代价?

这是2017年5月发生的“电梯劝烟猝死案”留给公众的疑问。其时,郑州某小区电梯里,医生杨帆劝阻一位老人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杨某遂被老人家属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2018年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受理费共计14616元由原告承担。

众所周知,在公共场所吸烟是违法的,而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从这个角度说,杨帆劝阻他人吸烟,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要求,履行的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生活中难免会碰到有人不遵守规则乃至从事违法活动。对此,有人可能漠视不管,听之任之,有人则仗义执言,敢于出面劝阻。而后者才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关键力量。如果一旦发生被劝阻者死亡的结果,便给这些仗义执言者“摊上”一点责任,显然会带来极坏的不良后果,导致任何人面对侵害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的行为时,都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正如二审判决指出的:“一审判令杨帆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对于判决结果,杨帆认为“公平、公正”。有记者问:以后看到这种情况还会劝吗?他表示,该提醒还是会提醒的。

●媒体评点:此案的判决体现了司法在面对复杂纠纷、舆论关注、各種压力时的担当和定力,而非没有立场,态度不明,一味地“和稀泥”。这样的裁判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并宣扬、传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让人们更有底气、挺直腰杆地向不良现象说不。也惟其如此,才能营造全民守法、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史洪举《北京青年报》)

◎话题拓展:法律当给人以“劝阻不文明”的勇气;向不良现象说不;公平正义;公民权利;公民责任;价值观;正能量……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人民日报》、红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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