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有时不得不承认法律的无力

作者:徐文海

  对于刘鑫而言,在江歌母亲仅仅是通过网络寻求自己解释案件发生的经过时,完全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解决方式,而不是向江歌母亲发送什么“再有这样的消息出现,我就不配合警察”的言辞。更不应一直不愿直面,导致江歌母亲曝光信息并产生进一步摩擦。而且在自己很快开始新生活后,应尽可能避免刺激到江歌母亲,毕竟刘鑫明知她正关注着自己的网络账户。

  这种种的选择即便不是为了江歌母亲考虑,仅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做出相反的选择,期待着生活重新回归宁静的刘鑫一定是不愿意看到事情走到现在这个地步,而她曾经有过很多次机会做选择。

  这让我想到了电影《步履不停》中的一段场景,男主角的哥哥为了救一个傻小子而去世了,傻小子每年在其忌日都来他们家一起纪念,男主角觉得这个傻小子太不容易了,想着要不以后就不要来了,他们已经感受到他的歉意了,但傻小子的母亲不同意,母亲希望他永远记住谁是他的救命恩人,希望他一辈子都活在愧疚里。

  我不知道江歌的母亲是哪种心理,但我知道倘若刘鑫以及其家人如果从一开始就愿意和江歌母亲袒露心声,至少从形式上表现出对于江歌的尊重和悼念的话,江歌母亲有成为电影男主角的可能性,而现在,如江歌母親所言,“刘鑫的道歉是迫于舆论压力,我是不会原谅她的”。

  刘鑫需要被原谅吗,可能她也不期待,但谁会愿意被记恨呢?很多人都说刘鑫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她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而忘却了对别人最基本的尊重,但我恰恰觉得她一点也不精致,可能是一个利己主义者,却是一个粗糙的利己主义者,作为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她怎么可能会想不到自己的这种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作为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哪怕虚伪,她也会像电影中的傻小子一样表现出对死去江歌的尊重和悼念。

  在这里,我又不得不再次承认并正视一个事实了,那就是我们不能持法律万能主义,法律规制的范围永远无法满足我们所有的需求。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刘鑫无须承受法律评价,但道义上的评价,尤其是这种类民事范畴内的稍显用力的私力救济的存在确实能够引起社会的反思,甚至最终影响法律规制范围的扩大化。

  (摘自微信公众号“观察者网”)

  【素材运用】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在这个朋友为了帮助你甚至献出了生命的情况下,不说回报其母,至少应该站出来说明当时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说,刘鑫的做法无疑是不可取的,虽然她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道德的谴责力量也代表了公众的一种共同认知。

  【适用话题】选择;法律与道德;利己与利他?

  (特约教师倪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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