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制止侵害反被刑拘”案:以司法正义匡助人间正气

作者:未知

法律是最有力的行为指引。鼓励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比道德说教要有力量得多。

苏轼说,“见义勇发,不计祸福。”不过,就赵宇来说,他的见义勇为不啻于一场个体“灾难”。2018年12月26日夜里,在家陪伴懷孕妻子的赵宇,听到楼下传来女子喊“强奸”“救命”的呼叫声,遂下楼了解情况。沿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赵宇看到施暴者李某正在殴打邹某,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宇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宇两宇,赵某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李某被踢中腹部后横结肠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的第三天,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当地检察院不予批捕,赵宇被释放取保候审。1月20日,又被晋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移送检察机关。

14天的刑拘,55天的煎熬,让21岁的赵宇眉眼里透着愁容。而事情发酵后,媒体采访李某,他已出院还在外打麻将,引起很大的舆论争议。“见义勇为被刑拘,强奸未遂打麻将”……一场沸沸扬扬的“福州制止侵害反被刑拘”案,在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下,终于迎来“峰回路转”的时刻:2月20日晚通报,晋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从制止施暴到刑拘14天,再到不决定起诉。舆情汹涌,案情波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认为:事实上,在两个人的激烈冲突中,在当时的情况下一般人都无法做到完全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果这样要求赵宇,过于苛刻。司法部门不能以“圣人”的标准来评价防卫人,撤销原决定书是司法更深入实际的体现。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对于正当防卫,当时李某对邹某的不法侵害程度是相对很高的,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来考察,能够得出赵宇是否为正当防卫的结论。不起诉传递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信号——见义勇为不是犯罪!

专家的解读,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总是在好人遭遇恶人时束缚好人而放纵坏人,而应当鼓励人们面对不法侵害时,敢于毫不退让地制止侵害,并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但人们的讨论并没有随着赵宇重获自由而终止,心头的疑惑也没有随着“不予起诉”的决定而消除。如果说案件的终点是赵宇重获自由,那么正义不仅包括到达这个终点,还包括抵达终点的速度、路径、心态和效果。这检验着正义的成色,也给人以启示:在这样的逻辑下,个案不是终点。相反,赵宇案可以成为我们讨论见义勇为的一个契机,经由个案正义迈向制度正义,给予“赵宇们”法律制度层面温情而有力的保护。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3月18日,赵宇获颁见义勇为证书。目前,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媒体评点:“正当防卫”并不是一个生冷的概念,人们早已在一堂堂“法律公开课”上熟知它的内涵,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可以在措辞上含混过去的细节,因为无数眼睛紧盯着法律天平的摇摆直至静止。法律条文并不神秘,清楚明白地镌刻成天平上的刻度,在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涨船高的今天,执掌天平的手稍微一抖,流淌下的就是民心。见义勇为对不对,该不该,值不值?检察机关最终的决定铿锵有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并不只写在纸面上,还有法律和奉法者以鲜明的态度为见义勇为撑腰打气保驾护航。(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话题拓展:以司法正义匡助人间正气;从个案正义迈向制度正义;又一堂“法律公开课”;知错就改的勇气和能力;公平正义的标准就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资料来源:《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网、观察者网、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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