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以人民名义,铸权利法典

欧阳晨雨

“法典”二字,足以说明这部法律的千钧之重。所谓“法典”,不同于一般单行法律,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后,所形成的系统性法律。近70年的跋涉探索,摆在亿万国人面前的这部煌煌法典,体例上共设7编,洋洋洒洒1260条,10万余字。这样的鸿篇巨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可谓绝无仅有。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市民生活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翻看民法典,亮点纷呈,处处烙刻着公民权利的印记。

在总则编中,法律开宗明义保护胎儿权利,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弱者有其居,更明确住宅70年自动续期,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人格权编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性骚扰责任;而在侵权责任编中,不仅明确物业对高空掷物抛物有职责,更回应了医疗损害责任、生态破坏、交通事故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聆听民众的呼声,捍卫公民的权利,成为这部新生法典最鲜明的主旨。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突破了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立法成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重要权利,更彰显了这部法律以人为本、权利主导的现代立法精神。

回看民法典编纂过程,更闪耀着专业与民本光芒。法律起草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用“技艺”精雕细琢。

草案历经多轮审议修改,不同领域的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司法实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法典由是成形。每一次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同时上网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草案审议过程中,根据各代表团、有关方面所提意见,又做了100余处修改,实质性修改达40余处。到头来,开门立法加“精益求精”,也让民法典更趋完美。

法典是一个时代的印记。从1954年首次启动,到今天民法典应运而生,经过了五次“炉火”烧炼。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在逐步健全。而一部统一的、規范的民法典,也将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来了,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会由此开启“民法典时代”,而人们也将迈进“民事权利更有保障的时代”。

(摘自《新京报》)

【适用话题】民法典;依法治国;新篇章;人民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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