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踢出群”第一案判定:网络行为须有度

作者: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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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备受关注的“被踢出群”第一案经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当庭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有网友点赞说:“为法院点赞!”“踢群第一案”之所以引起关注,很大部分原因是它“新奇”。这种“被移出群聊”的日常操作,居然被提上公堂对簿,这一情景反差,难免让人不得不多看一眼。

素材聚焦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31日,山东省平度市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建立微信群。6月7日,刘德治成为群主,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2019年1月21日,柳孔圣先后在群内发布与诉讼立案无关的视频及评论,刘德治就此做了提醒,但柳孔圣依然如故。当天21时许,刘德治将其移出该群,并拒绝其重新入群。2月25日,柳孔圣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德治通过书面或视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万元。法院认为,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

【考場仿真试题】请结合上述材料,以“网络生态”为话题,写一篇800字左右的文章。

【范文片段示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群友都应该遵守公序良俗,发扬正能量,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坚决抵制不守规则的行为。

【其他适用话题】侵权与维权 文明 网络聊天 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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