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丽斯·马蒂森:为什么说起来有趣的事写起来无聊

作者:[美]艾丽斯·马蒂森

作文君:艾丽斯·马蒂森,哈佛大学文学硕士,作家,写作课教师。曾在耶鲁大学、布鲁克林学院教授写作课程。出版了多部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作品在英语文学界广受好评,曾获美国最佳短篇小说奖、欧·亨利短篇小说奖等。

素粉们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同样一件事,明明说起来趣味横生,到了笔端就味同嚼蜡,感觉自己白白浪费了大好素材?如果有的话,那下面这篇文章,一定能为你指点迷津。

前阵子,我跟侄子小两口一起吃饭。侄子阿尼是医生,他妻子玛格丽特是心理咨询师。我特别喜欢与他们相处,因为他们天资聪颖、各有所长,虽然不是作家,却对我的写作事业高度认可。有段时间,阿尼一读到不太喜欢或认为写得不怎么样的小说,就会把概述寄给我看。我俨然是他眼中的小说权威,他想知道我的看法。而且我们俩的看法出奇一致——很糟糕。过了一阵子我对他说:“真是受够了,请别再寄这种糟糕的作品来了。”

吃饭时阿尼讲了一件趣事,是从他们的一位朋友那儿听说的:那位朋友和丈夫在家请客的时候突然天降大雨,同时,隔壁施工噪声阵阵,马桶还碰巧坏了。尽管他们准备充分,但一连串的突发状况还是毁掉了聚会。这故事非常典型——厄运连连还带点喜剧色彩,灾祸和喜悦相互交织,结局皆大欢喜。阿尼说,这位朋友后来把这件事写成了短篇小说,但一点儿也不好玩,甚至不像个小说。他记着我之前的嘱咐,并没有寄来稿件,但我很想看看:如果算不上短篇小说,又算是什么呢?为什么同一件事,在餐桌上听时觉得那么有趣,而写成文字就味同嚼蜡?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我曾在小说创作研习班讲过这个例子:这则趣事只是个小插曲,或者说偶发事件,离所谓“短篇小说”还差得远。面对面讲出来当然趣味横生,因为听众只是想从中找乐儿。付诸笔端后之所以无趣,是因为小说这种文学形式对惊险和趣味性有更高的要求,而零散单薄的小插曲显然还不够。当然,有的读者喜欢相对没那么惊险的小说,但这些作品在事件呈现上可能更有趣,或情感更强烈。那些真正称得上有趣的故事,即便不会危机重重,但危急时刻的紧迫感一定十分真切,看似不可能但又符合逻辑的铺陈会让读者在那时那刻没来由地确信,故事中的人物一定能成功脱险。

但阿尼的那位朋友似乎无意编写一个这样的故事。当她把口述内容直接付诸笔端时,读起来就显得过于严肃了。我认为把这个素材进行如下加工可能会更接近一部短篇小说:作为主人公的主家夫妇之间并不融洽……丈夫是位画家……状况频发之下妻子越发不耐烦……她情绪崩溃脱口而出:“我从未喜欢过你的画!”如此一来,小灾祸毁掉了一段婚姻。我享受这种在虚构故事里挥洒想象力的感觉,阿尼和玛格丽特对此惊叹不已。

如果阿尼的朋友想通过非虚构的方式改进有关灾祸的描写呢?如果她想以回忆录而非小说的方式呈现这段经历呢?她依然需要设置一些惊险的情节吸引读者读下去。即使不是虚构,她也需要诉诸想象力,通过回忆,从过往的生活经历中找到一些元素,使这次家庭聚会更丰满、更有意义。

她也许可以先扪心自问,为什么自己對这些突发状况如此耿耿于怀?过去也许发生过类似的状况,童年时代、结婚初期或父母年迈时(总之在情感脆弱的某个时期),微不足道的小状况曾引发过大危机。她得强迫自己直面过去的困境,如果拒绝唤醒那段不愉快的记忆,就没法把故事写好。虽然与虚构无关,但仍需以想象力为跳板去唤醒记忆。

不论是虚构还是非虚构,使用上述两种方法都会改变故事结构。另外,对结尾我也有意见:正如阿尼所说,这个故事没有结局。为了让故事有头有尾、自圆其说,还要再次回到原点,对故事开篇或主体部分进行修改和铺陈,比如描述几件丈夫的绘画作品、聊聊女主人公的童年回忆等,这样故事结局才会显得更自然、掷地有声。阿尼也认为,他的朋友只是把零散的真实事件由口头表达直接转化为文字,并没有进行加工处理,作品也因此而缺乏故事性。

(摘自《写作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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