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神”原型陆勇:我不是“药侠”,也没有犯罪

作者:陆勇

【适用话题】戏剧性 现实求生 法律

2002年,年仅34岁的我被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一年近30万的药费很快让我无以为继。一次偶然机会,我吃了两个月印度生产的仿制药,身体各项指标完全正常,而价格是原版的十分之一。从此,我踏上了印度求药之旅,并为数不清的病友提供帮助,从中分文未取,也未违反法律。2015年年初,我因在帮助病友购药过程中涉嫌非法使用信用卡罪被司法机关逮捕,引起了广大病友、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经侦查,我被免于起诉。

作为本片程勇的原型,从剧本创作伊始,剧作者就在和我联系。看完电影,我不知道是我糊涂了,还是他们糊涂了。那个“程勇”,除了“勇”字和我的一样,其他哪都和我不一样。我没打老婆,没卖神油,没有卖药赚钱,没有为救病人而对抗法律。我是帮助了很多人,但我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没有违法。我也不想当什么药神,电影最后千人相送的场面,是我最不喜欢的场景,因为它太夸张反而让人觉得不真实。2015年我的事件备受关注后,我最想的就是尽自己所能,以合法的方式帮助更多的病人。

当然,电影来源于生活,但不同于生活。电影可以搞笑,病友们的求药之路却一点也不好笑,更多的是让人想哭。不过,回过头来看我和病友们走过的坚实脚印,虽不能说感天动地,但可以鼓励很多要“上天台”的人,继续勇敢地活下去。

(摘自作者新浪博客)

【素材分析】生活不是电影,生活比电影难得多。我们可以从电影里获得感动和眼泪,也可以通过电影呼吁社会各界来关心白血病人,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推进医疗制度的改革。电影里“千人相送”的场景充满了戏剧性,但是生活中从来都没有“容易”二字。这部电影成功了,然而它的来源却是严肃的,那些素材都是一条条鲜活生命在艰难的求生之路上的冰山一角。

(特约教师 贡雪)

跟帖

@检察官:2018年7月6日,湖南检察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陆勇的购买和助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决定对陆勇不起诉。对此,有经济学家说:“法律到底是意在保护受害者,还是要不惜制造受害者以保护政府部门的审批权?”有检察官回复:“法律应该惩治犯罪,但是媒体可以呼吁国家对相关法律的健全。”对陆勇不起诉的积极意义就是在保护受害者,也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国家对相关法律的健全。可以说,一盒格列卫,在生死之间,折射出我们身处的时代困境。当个体国民在法律与规则之下陷入伦理困境的时候,法律应以公正纾解民生困境。

@病人说法:张书全2010年被查出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在看完《我不是药神》后说,总体还不错,不过对慢粒群体来说,有些地方不准确容易误导。比如,慢粒群体没有对瑞士诺华公司采用极端行为,而是心存感念,埋怨主要来自定价太高和成倍赚回研发费后仍不降价。除了急变移植化疗,慢粒患者很少有人戴口罩。对张书全而言,无法承担一年30万的进口药,他选择了印度版“格列卫”,一年只需6000块,他吃了8年,效果很好。虽然中国药厂开始生产同类药物,但是张书全没有换药,因为换药风险是吃印度药的患者们最大的顾虑。

@韩寒影评:我们看了很多喜剧闹剧,我们身边的世界,是否都沐浴在阳光之下?那些穷苦,困顿,疾病,卑微,那些无解之症,无妄之灾,都在哪里呢?对于现实主义的作品,《我不是药神》不光是选材的胜利,更是电影本身的胜利。就算抛去社会意义,这也是一部节奏优秀,悲喜交加,演员出彩,声画俱佳的电影。题外说两句,为了戏剧冲突需要,影片唯一的反面角色是那家研发出新药的药企。事实上,一些药企,为了研发新药,时间投入都是数年十数年,资金投入数亿十多亿,甚至一无所获。本质上是因为有了他们的研发,很多绝症才有了希望。不是非黑即白、无商不奸这么简单,所以我不希望观众看完以后把怨恨宣泄在那些研发新药的药企身上。他们不是坏人,医疗保障才是我们要去关心的点。这部电影和它背后真實的故事所带给社会的贡献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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