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考试作弊最高可判七年,司法解释护航诚信考试

作者:吴星

适用话题 诚信考试;法制;规范

时事引读

近年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有组织的考试作弊活动持续蔓延,而相关的定罪量刑标准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为此,2019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就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厘清。此次司法解释从司法实践层面对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情形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重点解读了“情节严重”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售不完整试题不影响认定为犯罪、眼镜式密拍设备等可认定为作弊器材、考试作弊犯罪可宣告职业禁止四类问题,体现了从严、从紧、从细、从重的原则,让法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据可依,有据可循,从而切实做到了为诚信考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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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示例】考试关系到一个人的学业、职业,甚至未来,一旦与切身利益挂钩,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心存侥幸,用各种方式参与组织作弊。这是对社会诚信的严重伤害。幸而,司法从不曾缺席。这次司法解释及之前的刑法规定,维护的正是诚信和公平正义。坚守公平、诚信考试应当从每个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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