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

作者:张贵申

老师究竟能不能惩戒学生?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其中,情况最严重的“强制措施”是指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报告学校,或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等。

此意见稿一经发布,旋即引发广泛热议。

【文本解读】河北邢台南宫中学 张贵申

角度一:惩戒是教师的职责

苏联著名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认为,“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角度二:惩戒有度,规范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惩戒有度,一旦过度就容易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这就触犯了义务教育法。惩戒与体罚,仅有一线之隔,把握住度,尤显重要。

角度三:教育惩戒重在教育

“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把孩子培养成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广大教师要真正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让学生实现更全面发展、更健康地成长。

【时评链接】

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

□彭思羽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国家栋梁。孩子的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老师和家长在孩子的成长教育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老师在课上教授知识,家长在课下传授礼仪,两者本来应该是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的关系。但近些年因为对孩子惩戒问题的“分歧”,两者的关系似乎有些微妙。教育部拟为老师的惩戒权画线的举动或许能减轻双方之间微妙的气氛。

在过去,新闻媒体曝光了不少缺少师德的老师对学生进行严苛惩罚的事件。爱子情切,家长可能对老师的惩罚过于敏感,认为老师是在故意为难自己的孩子。可老师们也是有苦难言,一部分小孩子过于顽皮,一般的说服教育根本不起作用,又不能进行其他惩罚。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一不小心可能还会“惹祸上身”。毕竟,老师因为正常的处罚被家长或不良媒体恶意放大而背负舆论压力或停职调查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犯错的孩子究竟该如何教育成为了横亘在家长和老师之间的“鸿沟”。

新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给予了老师惩戒的权利,解除了老师对自己教学手段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消除老师“不敢管”的心理,老师也能“安心”上课。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划定了老师实行惩戒的背景、方法、范围等,家长有了可对照的根据,心中担忧也能减少一些。家长的担忧减少了,老师的顾虑减轻了,双方之间尴尬“对立”的气氛也会消散。双方相互理解、尊重才能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给予孩子优质的教育。

但是该征求意见稿中惩戒的“尺度”仍不是很分明,还需要长久的考虑。例如“不使用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中“正常限度”的概念就比较模糊。10岁孩子和15岁孩子的正常限度肯定不一样。孩子个体的差异也很难界定,普通孩子可能罚站10分种是极限,但有体质差的孩子可能只站5分钟就不行了。

除此之外,给予老师权利的同时也应该伴随着权利实施的监督。不能让合法的权利成为违法的工具,老师心中有“戒尺”,才能使手中的戒尺更好地发挥教育作用。

无论怎么说,惩戒都不是征求意见稿发布的目的,也不是老师的目的。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特殊手段 ,教育才是本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孩子都能接受优良的教育健康成长才是社会各界的追求,也是《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初衷。(选自《新京报》)

(編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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