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咳嗽务必掩住口鼻”错在何处?

作者:李秀荣 刘孙恒

“咳嗽务必掩好口鼻,不要溅到他人身上”,话虽不错,但摆放在对外服务窗口,是否妥当?近日,网民兰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武汉新洲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办事窗口柜台上有个“霸气”的提示牌,让前来办事的市民看了不舒服。接到市民反映后,工會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联系兰先生,表示道歉,还撤除了提示牌。

短评一:李秀荣

兰先生认为,“咳嗽务必掩住口鼻”的提示语有点不近人情,疏离了办事人员与办事群众的距离,说严重一点,是在歧视办事群众。然而,在新闻后的评论跟帖中,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兰先生“太玻璃心”“太矫情”,在他人面前咳嗽、打喷嚏等,务必要掩住口鼻,这是最起码的讲礼貌、讲卫生,连幼儿园老师都在这样教育两三岁的孩子,相关部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张贴这样的提示语,只不过是在普及最基本的常识,办事群众看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没多大毛病啊。

笔者基本认同这些网友的说法。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办事窗口,毕竟是医疗互助报销窗口,办事群众大多是病人、老人,而窗口又是无间隔式的,工作人员产生倡导办事群众“咳嗽务必掩住口鼻”的心理很正常。

短评二:刘孙恒

就像公厕里常见的“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如厕后请冲水,不要乱丢杂物”等标语一样,对于已经养成文明习惯的人来说,标语有没有都一样,但对于公共道德意识薄弱人士来说,通过这样的标语宣传,不断地、自然地给人以暗示和提示教育,则有助于其逐渐养成良好的公共行为。

如果说“咳嗽务必掩好口鼻,不要溅到他人身上”的提示有问题的话,那就是措辞有些欠妥,过于直白露骨,没有顾及他人的直观感受,甚至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这或许也是兰先生看了感到不舒服的主因。

(编辑: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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