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过期食品奖励两毛,能有点诚意吗?

作者:土土绒 百家号

消费者贾某某购买2.02元过期食品后,向山东济南某区食药监局举报,食药监局对销售食品的超市没收违法所得2.02元并罚款5万元,向贾某某支付了两毛钱作为奖励。

2毛钱,不知道现在还能买到什么?虽说这也是对举报者的一种褒奖,但在出動了国家机关,走了一系列的调查、处罚流程后,却做出了奖励举报人两毛钱的决定,未免让人觉得大煞风景。而与对超市罚款5万元对比一下,两毛钱的奖励更是显得毫无诚意,简直就是儿戏了。

短评一:土土绒

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虽然更为直接,监管力度也更大,但是在灵活性和覆盖面上,却不如来自消费者的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人数有限,消费者却遍布每一个消费场所;政府工作人员总要下班,消费者却时时刻刻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动力。因此,鼓励消费者这个市场主体参与到市场监督中来,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的监督模式。但是,假如消费者觉得举报、投诉既麻烦,又不太可能获得回报,成本收益不成正比,他自然不愿劳心劳力去打官司,反而会默默忍受不合理的消费。

所以,要真正尊重消费者,鼓励消费者维权,就要拿出诚意来,拿出实际行动来,而不是玩一些类似两毛钱的花样奖赏。

在这个案子中,贾某某后来上诉至济南中院,济南中院二审认为,至少应奖励贾某某2000元。这个判决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感到欣慰。正如济南中院在判决书中所说:依法打假具有正当性,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应予支持;营商企业不生产、不流通伪劣产品,“职业打假人”自然失去存在的基础。希望整个社会都有这样的共识。

短评二:百家号

在当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还相当普遍的形势下,司法机关旗帜鲜明地支持公民的“打假”行为,终审判决以“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严格保护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之举报人的利益,体现了司法公正,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编辑: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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