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现“无人驾驶公交车”

作者:未知

2017年12月2日,阿尔法巴智能驾驶公交系统在深圳福田保税区首发试运行,4辆全电动公交车依次在开放道路上上演了“无人驾驶”,这也是全球首次在开放道路上进行的“无人驾驶公交车”试运行。

装载了智能驾驶公交系统的公交车,车身配有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GPS天线等设备感知周围环境,能够实时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突发状况做出反应,已初步实现了自动驾驶下的行人车辆检测、减速避让、紧急停车、障碍物绕行变道、自动按站停靠等功能。

据了解,当天试运行的这条公交线,途中共设有3个停靠站,全程约1.2公里,耗时8分钟左右。“无人驾驶公交车”所属方、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无人驾驶公交车”的说法并不准确,公交车驾驶座上并非空无一人,而是有驾驶员的,这种公交车应该叫“智能驾驶公交车”。由于目前无人驾驶领域立法尚处盲区,因此技术推广仍存困难,未来的智能驾驶仍将采用人工与自动驾驶相结合的形式。

无人驾驶难替代司机

从目前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场景来看,其是通过车载传感系统感知道路环境,自动规划行车路线并控制车辆到达预定地点的智能汽车。它是利用车载传感器来感知车辆周围环境,并根据感知所获得的道路、车辆位置和障碍物信息,控制车辆的转向和速度,从而使车辆能够安全、可靠地在道路上行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无人驾驶系统将会越来越先进,但想要广泛应用到人们的出行领域中甚至是达到取代人工驾驶的地步,显然现阶段来看还很不现实。毕竟,当以计算机驱动的智能变革被应用到出行领域中时,是以人们生命作为赌注的。因此,要在安全性和便捷性之间寻求平衡点,最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是开发一个介于无人驾驶和手动驾驶之间的一个“辅助驾驶”或“半自动驾驶”的驾驶方式,这样既可以保证人掌握着汽车的绝对控制权,又可以由传感器来替代人完成部分操作。

看来对于那些神化无人驾驶的吹捧者来说,即使有一天真的汽车产业全系标配无人驾驶系统,我们依然要对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许未来的出行场景,无人驾驶系统将会是不错的出行调剂品,但绝不会成为我们驾驶人的替代者。

无人驾驶需制度护航

虽然“无人驾驶公交车”还只是在公共道路上试运行,但这实际上标志着国内无人驾驶客车技术正逐渐告别“实验室”,真正行驶在“路上”。同时,从试运行情况看,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不久的将来,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完成商業化。

然而,按照现行的交通法规,无人驾驶的智能汽车上路其实并不合法,存在多项违法违章之处。应该说,在无人驾驶技术逐渐成熟的背景下,相关领域的立法亟须提速,以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合法地位,促进无人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为新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而不能慢悠悠地放任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技术发展。

一方面,应制定无人驾驶汽车产品和质量的产品许可制度、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保障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应制定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中,立法内容应当涵盖无人驾驶汽车的上路测试、批量生产、销售、牌照发放、驾驶员资质要求、上路行驶,以及无人驾驶汽车所需的公共道路标准、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划分等规定,切实为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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