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

作者:未知

郑州新郑市是红枣之乡,种枣树历史最早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当地大面积生长的几百年树龄的古枣树林,使新郑及其周边形成了稳定的古枣树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2014年,部分古枣树种植区域被划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大批古枣树被挖掘并准备移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认为,相关单位在没有依法办理、取得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将古枣树以“移植”名义移走,导致古枣树大面积死亡。

因此,“绿发会”将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告上了法庭。2016年5月5号,郑州市中级人民终于对此立案。2016年12月9日,该案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我国首例古树名木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7年12月28日,该案终于有了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薛店镇人民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员会停止继续实施非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法律责任。补种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林木抚育管护三年。薛店镇人民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员会赔偿损失3616818.9元。被告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在位于王张村的枣树移入地现场展示因移栽致死的古枣树,并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该枣树移入地现场设立警示标识,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判令被告薛店镇人民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员为侵权行为向公众赔礼道歉。

锐评:法院判决被告要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公众公开道歉,这是对肇事者应有的惩戒。在死亡枣树的移入地现场建立警示园,这对当地政府及公众都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也是给因“瞎折腾”而大量死亡的古枣树一个交代。死去的古枣树不能重生,但環保我们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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