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用法律为技术划定边界

作者:严君

适用话题 法律;技术应用;信息安全;隐私

新闻回放

2019年11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法院正式受理“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了舆论关于技术与安全的热议。2019年4月27日,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花1360元办了年卡,可通过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2019年10月17日,园方短信告知他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原指紋识别已取消。2019年10月26日,郭兵前往园区核实,被告知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不能办理退卡退费手续。他认为,消费者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危害到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便于2019年10月28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与此同时,“北京地铁将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乘客分类安检”的消息也受到广泛热议,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素材聚焦 应证明人脸识别合法性

“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郭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认为人脸识别“对消费者有非常大的权益侵害可能性”,也不是园区必须要采用的技术。他表示不会接受庭外和解,“技术方、法律政策制定者、普通老百姓若能达成一个使用人脸识别的共识,将是这个案件的最大意义”。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称,有必要对人脸识别进行法律规制,主要原因在于:人脸是重要的个人生物数据,相关机构或组织在收集之前需证明合法性;需征求公众意见,经过严格的听证过程;验证分类标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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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示例】在网络时代,单位打卡、智能快递柜、小区门禁等越来越多的民用领域开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其便捷背后也面临着个人信息被“滥用”的威胁。尽管各种法律就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做出了规范,但依旧有“灰色地带”出现。因此,“人脸识别第一案”用法律来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技术洪流中的亿万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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