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砸缸罚款20元”,既唐突古人又曲解法律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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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厦门市思明区仙阁社区围墙上的普法宣传画火了。该宣传画用了“司马光砸缸”的典故,但并非鼓励民众主动救人,而是将司马光的行为归到“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类别,标题即“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对此有网友质疑,司马光为了救人才砸缸,罚款二十,那到底是人重要还是缸重要?2月21日,厦门思明区司法局称,鉴于该宣传画引发不好的社会反响,已将其撤下。

素材聚焦 砸缸救人并不违法

司马光砸缸救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即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方的较小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民事主体得以私力救济的形式之一。司马光虽然使缸主遭受财产损失,但此损害是由于避免他人急迫的生命危险,不得已而导致的,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宣传图上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罚款,其前提是所罚行为违法,与司马光之行为性质不符。

网友热议

@马伯庸:法盲加没文化,为了普及损坏他人物品要赔偿,换成凿壁偷光这个典故多好啊!

@立居:这是法盲在普法!砸缸救人叫“任意损坏”?

@kiritoJR:真的是误导小孩,教育人们要有法律知识,不应使用这种家喻户晓的优秀典故做所谓的“砸缸赔钱”反面教材,这样思想还没健全的孩子,以后在面对生命的救治时会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

@岚山小凋:看到小孩掉进水缸,不砸缸真的对吗?救人罚款二十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生命的漠视!这毛不吹不行!

【考场仿真试题】请结合上述材料,以“主与次”为话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

【范文片段示例】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听了那么多年,突然知晓砸缸要罚款,这个“反转”确实让人无语。单纯砸缸固然不对,但砸缸救人又有何错呢?人的生命与缸的價值,孰轻孰重?普法用砸缸是破坏公物来进行宣传,而忽视了砸缸的初衷是救人。这样主次不分的宣传,实在荒唐。看问题要全面,做宣传要考虑导向。舍本逐末地拿传统文化“抖机灵”,不赞!

【适用话题】见义勇为 情与法 传统文化 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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