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擅闯无人区,挑战自我但请遵守法规

作者:狄宣亚

近日,一则“小伙在无人区失联50天被找到”的新闻刷爆网络。这个“大难不死”的杭州90后小伙名叫馮浩,今年3月5日与其女友和徒步爱好者李某三人同行,准备徒步穿越1500多公里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羌塘无人区,中途决定自己走后失联。5月7日,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就其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的行为,作出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冯浩等人并不接受,其女友更是表示自己无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对此,其违法违规之处及不接受处罚的态度,值得逐一检视。

首先,冯浩等“闯入者”的行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是一种破坏。虽然其团队仅仅三人,但也或起到破窗效应。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此外,西藏当地也于2017年连发两次公告,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由此,冯浩等人已然违规。

其次,其擅自闯入无人区,本身就已为耗费公共资源埋下伏笔。据报道,冯浩曾只身冒险,以致失联,当地警方调集大量人力展开搜救,甚至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深入无人区,整整花了五天时间。虽然没造成更多伤亡是幸事,但因其任性之举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消耗,也有其“原罪”。

在此语境下,冯浩等人却拒不接受处罚,甚至“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其任性到底的姿态不仅不合公众期许,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蔑视。挑战极限,探索自然,深入绝境,彰显勇敢与意志,这些本都是值得推崇与赞赏的行为。只是,这种个体的自我实现行为,不应该建立在违反法律条例,破坏自然、浪费公共资源的基础之上。挑战自我、探索生命极限,道路千万条,但遵守法律当为“第一条”。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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