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诉网友侵害名誉权案,七成被告为青少年

作者:倪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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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問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报告》显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明星诉网友侵害名誉权案件中,七成被告为30岁以下的青少年。青少年在追星过程中存在不理智、相互谩骂等现象,个别粉丝将怨气转移至对方维护的明星,进而对明星实施侮辱、诽谤。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郭晟表示,明星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恶意侵害;但涉及对明星的业务能力、工作成果或其不当言行的评论,只要发言人并非出于恶意,所表达的内容也没有明显偏离事实,明星对这些言论应当容忍。

素材聚焦 不当追星引发问题

《报告》指出,个别粉丝的行为方式畸形、极端:有人制作明星遗像、“炒黑料”等;有人将明星偶像视为自己生活的全部,不惜一切代价获取偶像的行踪、窥探其生活,甚至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个人隐私;还有人将大部分学习生活经费用于购买宣传广告位、应援产品等,追星方式求新、求异、求奢趋势非常明显。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的成因,其中有家庭、学校等在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方面的欠缺。除此之外,《报告》认为,部分公众人物未承担起正向引领公众的社会责任,社交平台缺乏与时俱进的网络言论管理机制,另外,粉丝群体化、网络化、组织化催生的网络空间亚文化与新业态,都为网络失范行为提供了土壤。

【适用话题】偶像 理智追星 粉丝文化 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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