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与法理该如何平衡

作者:韩延明

在赵州桥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民俗“五道古火会”已經流传2000多年了。除了极富观赏性外,五道古火会还起到凝聚乡邻人心、保护传承传统手工制作技艺的作用。2011年,五道古火会被列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古火会“会头”,近20年来,杨风申每年都会制作200个左右“梨花瓶”等烟花成品进行表演。没想到,古老的非遗技艺会酿出一记“炸弹”。

2016年2月19日,杨风申在家中制作烟花时被赵县警方拘留。2017年1月4日,赵县人民检察院以杨风申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4月20日,赵县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杨风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警方当场查获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烟火药具有爆燃性。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杨风申不服,上诉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9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杨风申构成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理由是“杨风申作为非遗传承人,其制作烟火药的目的是为了履行法定传承义务,为在庙会上进行烟火表演”。历时近两年的案件尘埃落定。

杨风申案被媒体报道后,在网上不断发酵,引起了舆论的巨大争议。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后,争议的声音弱了很多,但摆在杨风申面前的还有一个问题:今后不再制作烟花,五道古火会还能否传承下去?

多维解读

角度一:传承民俗文化不能罔顾法律法规

在我国,不少民俗文化历史悠久,但其中不乏与现代法律相悖的地方,所以,在传承民俗文化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能罔顾法律。例如杨风申在制作烟花前,应事先向县非遗中心口头申请,由非遗中心向公安部门报备许可后,方可购买原材料进行制作;在燃放过程中要制定自控和防范措施,不得妨碍公共安全,确保“非遗”技艺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得以传承和发展。

角度二:司法实践要避免机械使用法律

乍一看,针对本案件,法院在判决时有凭有据,无可厚非。但从法律实践层面思考,对传统民俗文化中存在的触犯法律的行为,首先应该考量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触犯法律的主观意识、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不能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定罪量刑。司法人员应具备司法智慧,增强主观能动性,在审理案件时避免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做多顺乎民心、合乎民意的更具司法智慧的判决。

角度三:惊喜化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俗文化的宝贵财富,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升国家影响力、树立国家美好形象、提高国家国际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现代法律的角度衡量,有些民俗文化的确存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地方。对此,我们的执法部门应用包容的态度对传统民俗进行精细化地分析、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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