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永淳

作者:未知

2017年11月3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郎永淳(原央视《新闻联播》主持人,现任找钢网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危险驾驶一案,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郎永淳聚餐饮酒后自行驾驶机动车离开,与正常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宋某发生剐蹭事故。后宋某报警,郎永淳明知对方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归案。经检验,郎永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而根据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经公安机关认定,郎永淳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郎永淳赔偿宋某人民币两万元,并取得了宋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郎永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郎永淳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其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郎永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锐评:可以说,每一次名人酒驾事发都是一次“公益广告”。2011年、2012年正是“酒驾入刑”的适应期,名人接連触案,不难理解。沉寂一段时间后,郎永淳再次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警句示范给公众,也算是一次温习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酒驾都是显而易见的错误行为,郎永淳再忙,在饮酒前也应安排好出行计划,而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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