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作者:未知

2017年10月24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分类的个人责任,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细化了引导与鼓励的措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做得好或有助于积分入户、获得物质奖励等。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生产生活中势必会产生大量垃圾。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固体垃圾产出国,产出垃圾占东亚垃圾总产出量的70%。城市垃圾存量急剧上升,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无害的处理是当前城市绿色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着重强调了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并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源头治理的一大关键就在于激发群众的热情。无疑,广州上述草案提出的“按量付费”办法,具有“四两拨千斤”的积极意义,彰显了公平原则,值得予以肯定和推广。

实际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的部分城市也都在采用垃圾计量收费制,具体做法有按容器收費、按质量收费、按垃圾袋(券)收费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垃圾分类做得越细,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就越高,处置成本也就越低。

锐评:实行垃圾“按量付费”,打破了以往倾倒垃圾的“大锅饭”做法,“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也将促使一些人手变得勤快一些。先对垃圾进行挑选,挑出有用的,再倒掉无用的,控制垃圾无限倾倒。这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而且可以减少家庭垃圾费支出,节省大量的资源,可谓是多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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