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大合唱》遭网络恶搞

作者:未知

2018 年1月,两类恶搞《黄河大合唱》的视频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一类是公司年会上的恶搞节目,一群人表情夸张,伴着音乐“群魔乱舞”;一类则是干脆篡改了原作的歌词,比如仍是《黄河大合唱》的曲调,却以“年终奖”为主要内容,唱道“年终奖,年终奖,我们在嚎叫,我们在嚎叫……”。

1月下旬,《黄河大合唱》曲作者冼星海之女冼妮娜通过媒体公开发声,对上述恶搞行为表达不满,并称将对其中涉及侵权的部分提起诉讼。冼妮娜说,经典文艺作品是民族之魂,即便是改編也应该体现尊重,而不是肆意戏谑与消遣。针对恶搞《黄河大合唱》等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的视频的问题,文化部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查处工作,排查清理有关恶搞视频。截至1月30日,各主要互联网文化单位共清理下线涉及经典革命歌曲的恶搞视频3898条、恶搞音乐165首。

多维解读

对恶搞经典要旗帜鲜明地说不

恶搞红色经典、英雄烈士的现象是一股歪风,此风不可长。除了《黄河大合唱》,还有不少红色经典也“未能幸免”,譬如《十送红军》《长征组歌》《闪闪的红星》《铁道游击队》等都曾在网络上被恶搞。除了红色经典,一些英雄人物也遭到肆意恶搞,如“狼牙山五壮士”等,也均被以质疑之名丑化。

红色经典,标记着我们的“来时路”,寄寓了我们的集体记忆;英雄烈士,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是一个国家的神圣财富,是一个社会的价值底座。无底线恶搞红色经典作品,既是对历史的亵渎,也是对英烈的不恭,更是对民族精神的挑衅。正如郁达夫所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历史是一门审慎的学问,历史虚无主义思想主导下的解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罔顾史实的篡改,比不了解历史的愚昧无知所带来的伤害更大。对这种行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说不。

英雄形象、英雄精神、英雄文化不仅是英雄个人的事,也是国家和民族的事,我们应该专门立法,对恶搞红色经典、丑化英雄烈士等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许多国家都在英雄保护、爱国主义方面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就先后颁布了《全国追思时刻法案》《爱国者法案》《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等法案。与此同时,还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年轻人的爱国主义和历史英雄主义教育。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让教育更有效,入脑入心,外化为行,自觉抵制恶搞歪风。

别以轻薄换厚重

恶搞红色经典的现象,并不是今年才出现的。早在几年前,一些学校、企业,甚至媒体就开始了恶搞风,除了所谓的以创新形式弘扬爱国歌曲这层外衣之外,考虑更多的可能还是收视率和吸引眼球。有的点评嘉宾还口无遮拦地为这种恶搞行为点赞叫好:“没什么不可以调侃的,非常好玩。”当把好玩作为唯一目的,恶搞《黄河大合唱》的行为,也就变得“没什么大不了的”,敬畏感碎了一地。

近些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对丑化、歪曲史实的恶搞风进行了整治,但仍难禁绝一些自媒体基于自身利益,在明星效应、个人主义的作用下掀起的恶搞之风。面对恶搞之风,光有气愤是不够的。恶搞《黄河大合唱》等行为,不光在民族感情上难以容忍,从著作权法等法律角度,此类恶搞行为也触犯了法律。作为著作权继承人,冼妮娜等人完全可以对这些歪曲丑化作品者提起诉讼,对他们形成震慑。娱乐也需要有底线,用戏谑、丑化的方式来演绎《黄河大合唱》,并不是幽默,而是超出了底线的恶俗,是一种忘记过去,迷失自我,只为博人轻薄一笑的做法,最后只能被人嘲讽。保卫黄河,彼时的民族有危机感;恶搞《黄河大合唱》,此时的你我可有文化危机感和文化自觉性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