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赞式处罚”的意义大于争议

作者:张淳艺

機动车闯红灯可以通过扣分罚款加以约束,但行人闯红灯如何治理一直是个难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在现实中,很多人都会以没带钱为由逃避罚款,交警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而一般的口头警告,又难以入脑入心,下次照闯不误。

近年来,一些地方也曾进行过执法创新,比如行人闯红灯被罚站岗,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行人为止,以及启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行人闯红灯进行抓拍曝光。不过,这些创新手段往往容易引发争议,被网友质疑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个人隐私。相比之下,“发朋友圈集赞”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大胆探索,让人眼前一亮。

在众多社交媒体中,朋友圈俨然成了每个人的第二张脸。每个人都希望在朋友圈展示自己好的一面,供别人去点赞。闯红灯是不对的,这是妇孺皆知的常识。详细描述自己违规的经过,并以文图形式发布在朋友圈集赞,这显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有了这次教训后,相信每个人都会在内心深处受到触动,增强遵规守章意识。同时,朋友圈的受众大都是家人、同事、同学等关系密切的人,发朋友圈还可以推动大家相互监督,自觉做到文明出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闯红灯罚发朋友圈,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处罚,更是一种宣传教育的手段。如今,刷微信朋友圈成了不少人每天必须完成的一项“功课”。通过朋友圈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效果远远好于过去那种在街头摆展板、发放宣传页的做法。在为违规者受到的教育点赞的同时,广大受众自己也会受到启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自从实施该办法后,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附近路段违规者骤减,日均教育人数下降五成,就是有力的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闯红灯罚发朋友圈并非强制手段,当事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有人觉得朋友圈属于个人隐私,不愿将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发到朋友圈,其可以选择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的处罚方式,同样能够达到警示教育的意义。应该说,番禺交警考虑颇为周全,既追求执法效果,又避免了侵犯个人隐私,意义大于争议。

“互联网+”时代,不仅科技日新月异,执法也要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理念和手段,大胆运用新方式、新方法开展工作。在为“集赞式处罚”点赞之余,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拓展思维,积极创新,主动接轨“互联网+”,在破解一些传统顽疾问题上多出新招,力求实效。

——摘自《燕赵晚报》

点评

行人闯红灯究竟该不该罚?又该怎么去罚?这其实是一个被长期讨论且积重难返的问题。此次广州番禺区交警推出的“集赞式处罚”,又将这一话题推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本文作者开门见山,题目即是全文中心论点,站在交警部门执法创新的角度,肯定了“集赞式处罚”带来的积极影响,认为“‘发朋友圈集赞’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大胆探索,让人眼前一亮”。同时,作者也将眼光聚焦到了微信朋友圈背后的价值和意义上,看到了其在当下强大的社会属性和影响力,也从侧面佐证了“集赞式处罚”作为“互联网+”时代下的创新理念,意义大于争议的观点。文章抽丝剥茧,说理清晰透彻,思考辩证,是一篇优秀的时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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