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有偿救援会不会名存实“黄”

作者:司马童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对于那些自己承受了安全风险,同时也对公共急救资源造成滥用的任性驴友来说,设置一定条件的有偿救援门槛,有法可依,并不是什么“钻进钱眼”的表现,事实上这点也被很多网友所认同。此前,四川稻城亚丁风景区于2014年10月率先出台“先打款,后救援”的有偿救援制度后,坊间就有不少力挺之声。

生命与收费孰轻孰重?诚然,近些年来,每每议及“景区有偿救援”的话题,网上常会出现诸如“难道对生命救援可以作壁上观”的质问,由此也让一些意欲跟进的其他景区不得不思索如何面对和化解这一道德困境。但实话实说,倘若总是拿“道德绑架”来要挟景区无偿施救,一来公共资源会显得力有不逮;二来争分夺秒之时,比起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无偿施救组织的救援速度和结果也可能会存在明显差异。

部分游客及驴友自己拿生命安全开玩笑,违规逃票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以致陷入危险境地而求援时,岂能毫不考虑别人的生命同样重于天?犹记得2010年,在紧急营救18名因在黄山迷路被困的大学生时,参与救援的一位年轻民警就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有偿救援当然不等于“没钱不救”。从心底来说,很多人都喜欢野外探险,然而理智却告诉我们,做任何事都需要考虑周详,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同时要有一种对家人、对社会的负责意识。风险是无形的,遵纪守法也是必须的,各种探险当然不能脱离于法制规则而任性盲动。往小了说,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失去就再也回不来了;往大了讲,谁都想用免费救援为自己的安全上保险的话,到头来可能越是不保险。

黄山有偿救援会不会名存实“黄”?就目前而言,仅凭小范围的管理,其警示和劝阻的效果会如何,真的让人心里不是太有底。现在不少人已在担忧:景区坚持有偿救援会背负道德压力,而若屡屡被迫放弃,则又会使救援制度沦为一纸空文。所以,有网友就提出建议:“通过《旅游法》和相关制度,景区及有关部门能否硬性规定,一旦求救,就是强制性地有偿救援,被救人员没有选择的权利。”唯有这样,才能既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也不会带来道德上的太多压力。

免费救援不应纵容任性。有消息稱,即便如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求救者违反国家公园规定,如擅闯保护区等行为,政府也不会完全为救援行动买单。那么,黄山景区的有偿救援似乎更可作为一种样本来探索,给“任性的代价”尽快总结些经验出来。

——摘自《山东商报》

点评

文章开篇引用《旅游法》中的规定,直截了当地指出:有偿救援有法可依,景区推行并无不妥。简洁有力地回击了那些质疑有偿救援的声音。紧接着,针对网友们普遍关心和抱有疑惑的问题,作者也一一做出了解答,翔实、系统地解释了为何有必要实施有偿救援,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最后,作者更理性地得出结论:黄山景区的有偿救援可作为一种样本来探索,给“任性的代价”尽快总结些经验出来。全文结构严谨,论证有力,颇具说服力,可作为时评文的范本供大家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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