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启动有偿救援

作者:未知

2018年2月3日,黄山风景区宣布在今年将对违规逃票私入或不听劝阻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而求救的游客实施有偿救援的消息,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

据了解,黄山风景区2017年共堵截、查处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游客5批109人次。凡游客在黄山受困或遇险,黄山风景区都会出动大量工作人员积极救援,为此,每年支出的费用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这给管委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压力和经济负担。

针对公众关注的实施“有偿救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程亚星表示,黄山实施有偿救援将遵循四项原则,即:“先救人后收费原则”,凡是在黄山风景区受困或遇险的游客,景区都会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给予及时救援,然后再考虑是否收费问题;“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严格界定游客遇险的原因,充分体现黄山风景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事后追偿原则”,救援完成后,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追偿合理的救援费用,体现社会公平;“教育惩戒原则”,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多管齐下,最大限度减少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行为。

多维解读

用“有偿”唤醒对大自然的敬畏

安逸的生活、对美景的向往讓现代人逐渐失去了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既然登珠峰都能“量产”,那么登个黄山未开发区岂不手到擒来?非理性的冒险精神,导致每年盲目野游遇险甚至遇难事件频发。从都市文明的“婴儿房”进入狂野自然的“角斗场”,未经充分准备和训练的人类个体,其脆弱程度就如同温室花朵骤遇疾风暴雨,根本不堪一击。

鼓励探险精神,前提是有足够的能力应对,野外救援有偿化在国际上普遍存在。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平衡公共开支或惩戒任性,在实践中当然应遵循生命至上原则,避免受困者进退失据。有偿救援的意义在于将障碍前置,引起社会的广泛认知和关注,让更多人知道将大自然视为儿戏的代价。建立起“在严苛的自然面前没有无限兜底”的意识,对防范盲目野游、拯救无知生命具有重要意义。

野外救援比野外探险更艰难,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也暴露在大自然的残酷考验中。2010年,复旦大学18名驴友迷失黄山,雨夜救援过程中参与搜救的年轻民警张宁海不幸牺牲。无价的生命不能用救援的有价来衡量,但是如果有价救援能够吓阻无知傲慢的冒险者,这将会极大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弱小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敬畏大自然,也就是敬畏生命本身。

有偿救援应建立在人道主义的原则上

景区想通过收费对违规涉险者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进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出发点是善意的。但收费不是救援的目的,当游客遇到险情求救时,地方政府、景区都应当把救人放在第一位,这是政府和景区应尽的责任。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和敬畏,生命至上,这一点应该是社会共识。如果政府和景区将应尽的责任让位于收费,恐有推卸责任之嫌。因此,如果要实施有偿救援,还需前提准备和制度保障。前提条件包括:警示标示和提醒要清晰醒目,有效的宣传和引导要先行,景区服务人员要做好规劝工作,巡查要到位。其次,救援收费制度要完善,坚持“救人第一、有偿第二”的原则,明确先救人再收费,不能因为没谈好价钱,而耽误了最佳救人时机;厘清无偿和有偿救援的界限,规定哪些情况下无偿救援,哪些情况下有偿救援,公共服务应承担的不能让私人买单;收费有依据,标准要合理,不能漫天要价,让有偿救援的善意初衷走歪、走偏。

另外,相关部门一方面要规范任意涉险的莽夫行为,另一方面也不能挫伤整个社会的探险精神。探险精神是人们开拓未知领域、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动力。这就需要划清“莽夫行为”和“探险精神”的边界。对于不走寻常路的有经验的驴友来说,通过备案和管理,给他们一个相对安全的活动空间,或许也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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