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院士,伤害感情

作者:未知

最近,在某二手售卖平台上有一些卖家在以goo多元一件的价格,销售自制的“白衣天使钟南山”手办模型,还附有图片和视频。卖家还吆喝“纪念版手办模型数量不多,想要的朋友抓紧时间了”。

短评一:胡欣红

沦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此次疫情中,以钟南山为代表的医护人员,冲锋在前,为国人筑起坚实的堡垒。尤其是被称为“定海神针”的钟老,其一言一行都备受关注。精明的商家却从中嗅出了商机,增着热点好赚钱。

玩偶手办通常是年轻人喜欢的物什,因此热销的往往是蝙蝠侠、钢铁侠之类角色。很难想象,如果不是这次疫情,会出现钟南山的手办并热销。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当下年轻人中,其实有不少人还是崇拜、尊敬像钟南山一样的英雄的。

但一码归一码。崇拜钟老固然是好事,但如未经本人同意做手办则涉嫌违法。事实上,当被问及这些模型是否获得授权时,卖家坦言“没有”。故而,即便钟老本人不介意,依然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事本身没什么坏处,没必要“小题大做”。其实不然。公民享有的肖像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如为某种所谓好的结果,就跳过该有的程序,甚至可以不择手段,那恐怕也无法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好结果”。再者,商家做“钟南山”手办,主要是基于利益考量,并非纯粹出于尊敬,不能因其做的手办是“好人”就合法。

一言以蔽之,崇拜科学家是好事,但也不能越过法律界限。以侵犯肖像权的方式尊敬钟南山,实则是一种冒犯,这样的“致敬”也分明是不敬。

短评二:殷建光

无论是杭击非典,还是这次杭击新冠肺炎,钟南山院士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钟南山是人民的英雄,是网友的偶像,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商家千不该万不该,见利忘义,销售“钟南山”手办模型,这种做法违法、离德!

违法,违反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很显然,商家销售“钟南山”手办模型,就是利用钟南山的肖像进行营利了,这是违法行为。

离德,背离社会公德。八旬院士在杭击疫情的一线拼命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崇高敬意,成为大家心目中的英雄。商家利用他的名气和影响力中饱私囊,这是对无双国士极大的不尊重,伤害公众感情,破坏道德底线,背离社会公共道德。英雄,是民族的脊梁,是家国的精魂,必须受到全体人民的敬重,绝对不能成为商家牟利的工具。利用英雄牟利,是对英雄形象的亵渎,不利于培育敬重英雄的良好社会风气。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一个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而不知道爱戴他、拥护他的民族则更为可悲。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热爱英雄,尊重英雄,保护英雄的民族。崇尚、热爱英雄,是我们的基本情感;尊重、保护英雄是我们的基本担当。销售“钟南山”手辦模型违法、离德,是伤害英雄的举动。商家牟利,无可非议。但是,必须取之有道,不能违法,不能离德。销售“钟南山”手办模型,必须坚决叫停;必须对商家进行严惩!

(编辑: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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